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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根据委托收款邮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存留,并立即通知付款人。 持票人方面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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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的票据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网银经办操作员可在“汇票服务”——“电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申请”下,进行票据的提示付款操作(提示票据承兑人进行付款)。经办人员勾选需要提示付款的票据,填写“提示付款日期”(票据到期日或到期后的日期),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完成后点“提交”,再由授权人员登录网银进行授权操作,操作完成后,票据发送承兑人。由承兑人进行付款处理(一般情况下二小时左右即可收到票款)。 1、我国《》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在上述现定期服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根据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在行使付款提示请求权时应当现实地向付款人(或委托收款人)提示票据,并且应当交付票据,以保障付款人在履行付款前有必要的审查期间(提示付款的当日)。 3、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的解释,在付款人经审查同意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在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的正面签章,并将汇票交付付款人。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风险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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