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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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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问题确实是老大难问题,应当区别情况加以对待:若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那么你的执行案件只能中止,待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若对方是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妨碍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举报,对于恶意抗拒执行的,可以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如果对方当时实在没钱,法院在半年强制执行期到期时会告诉您强制执行暂停。此后就要由您注意对方的情况了,一旦发现对方有钱,您可以立即到法院申请重新强制执行,这样钱就可以要回来了。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话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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