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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能否要求进行分割? 2005年2周,孙某与丈夫吴某协议离婚,当时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 行了分割。2007年12月,吴...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多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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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林某与陈某由于感情不合于1998年底在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林某并不知道丈夫正在炒股票。双方协议分割的共有财产虽然不多,但是因为当时只是解除婚姻关系,林某并未怀疑丈夫隐瞒财产不报。然而6年后,也就是2004年10月,林某从他人口中得知,丈夫7年前开始在某证券公司炒股票,并且金额颇大。于是林某起了疑心,并细算自己当年的经济账,结果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的十年间至少可以私存5万元。于是林某于当年12月来律师事务所咨询,能否请求法院分割符某名下的股票? 应小军律师评析:本案是因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引起的纠纷,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夫妻离婚后才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还可以请求分割?三是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有无时效限制?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及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某用其与林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存下的工资款炒股,依法可以认定这笔款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后才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还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林某只要有证据证明符某在双方离婚时隐瞒了进行炒股的财产,就可以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有无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中,林某于离婚6年后即2004年10月才知道丈夫当年隐瞒财产的事实,诉讼时效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9月底,林某应在此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法律对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全面反应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以免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旦产生纠纷,往往因为约定不明而导致无法维权。离婚是大事,离婚协议应当予以重视,最好由律师起草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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