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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交强险理赔限额: 一、有责任的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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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额度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对于其具体的赔偿范围金额如下, 1、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具体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的限额具体如下所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交强险的赔付: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任时,按有责任的保额内赔偿。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时,按无责任的保额内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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