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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
无权代理不一定无效,其效力待定。法律赋予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决定权,被代理人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视行为人的代理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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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代理行为不一定无效。如果事后获得了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认定有效。 无权代理行为未被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 对于无权代理的行为,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
1、无权代理不一定是无效合同,经追认有效。 2、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未对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不符合法律强制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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