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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没有被羁押,但他们的人身自由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取保候审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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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案件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些地方对此条理解还存在偏差,认为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可以取保候审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这样就可能对当事人取保候审36个月、监视居住18个月。这种理解使这类案件的办案期限与其案件的性质不相适应,容易导致出现当事人讼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应予纠正。此外,刑诉法应在12个月、6个月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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