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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如何、全案证据认定,不以哪一方单面证言为准--所以,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
刑事辩护证据如下:1)物证;2)书证;3)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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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不知道”是一个辩护观点,但必须有理有据,只是说“不知道”而没理没据,就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是不会被办案人员接受的。
刑事辩护证据如下:1)物证;2)书证;3)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确实、充分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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