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
1、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担保,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是企业在商业银行获得的较高的存款,转为存单后为第三方提供存单质押的行为。当第三方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企业所提供的存单将会成为贷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
1、质押存单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还没有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存单的所有人享有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银行支付上面所载金额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第十条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1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