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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承担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你方的损失,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担30%、对方承担70%的比例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和数额。扩展资料: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不过,《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很明确的针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作出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进行划分的。
1、事故是由醉酒驾驶的一方引起的,醉酒驾驶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对方存在过错的,比如超速等的,可以减轻醉酒驾驶的一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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