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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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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掉了补办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缴纳费用后等待新户口簿印制。《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籍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重新发行。如果户主本人不能来的话,可以委托户内成员带着委托公证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处理。如果上述情况不能处理,可以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印刷本人的页面使用。以上情况由户籍所在派出所处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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