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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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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首先对您的问题概念进行修正,无“肇事逃逸罪”罪名,我们刑法法定罪名“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受害者当场死亡、抓捕归案”,初步可以认定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罪,有逃逸情节”,可以判处“3——7年刑罚”。交警鉴定为“当场死亡”说明死亡的结果和逃逸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可以确定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1、“故意杀人?”,交通肇事通常都是属于过失犯罪,之所以出现逃逸,通常主观方面都是想逃避追究且心里害怕,所以一般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 2、“酒精测试”,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某种行为之后必须做酒精测试,因此交警部门并不违法,对与不对要看现场情况; 3、“不承认犯罪事实”只是不构成自首的减轻情节,犯罪的举证责任在检察院。 参考法律文件“刑法1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书不完全等同于肇事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还必须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条件,否则只能是交通肇事行为。
关于交通肇事罪逃逸量刑如下: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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