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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有法律责任。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明知是诈骗而参与的,属于诈骗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中间人...
中间人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诈骗案的中间人有证据证明其对于诈骗并不知情,中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对诈骗知情则会构成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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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诈骗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刑事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请求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已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罪犯,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已无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仍有待最高院进一步明确。在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法律依据诈骗案的被害人主要通过追缴退赔制度,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诈骗的财产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纪要》确定:“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应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的途径解决。如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应责令退赔。无法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诈骗案件中间人民事赔偿标准应当以被骗人在诈骗案件中实际遭受的利益损失为限,即以被骗人的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和赔偿损失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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