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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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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继子女原则上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2、法律上规定,过继子女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过继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过继子女只对养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不负有赡养义务。除非过继子女自愿赡养亲生父母,否则不能强制要求。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尤其是老一辈人,处于多子多福的思想观念,动不动就要个七八个孩子,结果却忽视了自己的经济能力,最终不得不将其中的一两个送给别人,也就是过继给别人,被过继出去的孩子与收养人建立收养关系。本人曾遇到这样的案件,一个被过继出去的孩子,长大后,又经常来到亲生父母的身边,给亲生父母买吃买喝,亲生父母对她也是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似乎孩子又回到了自己的身边(注意:此时孩子对自己的养父母也同样是非常的孝顺,并不否认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后来亲生父母年老体弱,孩子也长大成人结婚成家,此时亲生父母的其他子女对该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又想起了曾过继给人的这个孩子,想一想孩子对自己不错,自己也一直没有那种已经把孩子过继出去的感觉。因此他主张由该子女对自己尽赡养的义务,而该子女已经成家,他的配偶绝对反对,为此该子女被老人告上法庭 对于这样的情况,老人有权力让过继出去的子女尽赡养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此规定可见,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因此,在本案中,虽然被该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很好,亲生父母对该子女也很好,但终究是被过继出去的人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了,如果出于自愿的话,就没有问题了。
1.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利,但在法律和血缘上仍是父子,母子关系。所以在法律上,被遗弃的孩子长大后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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