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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自愿无条件股权转让

2024-11-19
一、股东欲转让股权,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是针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申请之前,可能已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二、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应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这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对于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三、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并依据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双方签订转让股权的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使其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书,约束双方并规范双方行为。 四、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需经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五、在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为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六、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通常需要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任新的董事或监事。但对于仅仅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和出资额的记载,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 七、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股权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但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 八、必要时进行转让股权公告。这是为了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股权后进行公告,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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