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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
可以申请再审。由于督促程序仅以债权人单方申请为基础而启动,故法院所发出的支付令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债务人又可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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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1、监管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支付的目标仅限于金钱和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监督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从债权人的申请开始,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要求债务人不经法院审理就履行债务。 3、监督程序是处理案件的简单快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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