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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法院移送案件不移送诉讼费标准如下:1、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随意性太大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中,存在滥用移送管辖制度、互相推诿疑难复杂案...
不合理,如果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让你们重新起诉,法条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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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案件审理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审理期限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限未作具体规定;最高法院对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但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限亦未作出细化规定,使得上诉案件移送期间形成真空,无法保证案卷的按时移送;2、在诉讼程序、制度规定不完善,上诉案件移送和流转程序缺乏必要的制度制约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操作程序上就很难保持其稳定性,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来看,这些时间既不算在一审审限之内,也不能算在二审审限之内,属于法定审限之外的真空期,却严重地影响到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和社会效果,严重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实现。3、因此,民事案件上诉后,具体多长时间能够分到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目前存在较多问题,没有时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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