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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减免政策现在是在实施的: 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
专利申请费减免政策是存在的,一定会获得批准减缓专利费用的;不是几乎都会通过,是一定会。除非是专利名称和请求书上的专利名称不一致,以致于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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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专利可减缴的收费项目 (一)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专利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2、2016年专利费减申请资格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减缴限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2、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3、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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