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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会在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必要时延长三十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
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力的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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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步骤: 1、填写工伤职工姓名。 2、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3、填写证件类型和号码,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4、填写伤残部位以及时间。 5、填写联系地址。 6、填写单位信息。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被鉴定人姓名xxxx性别xxx出生年月xxx14照片号码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及邮编姓名或名称魏来与被鉴定人的关系同事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单位名称金华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联系人魏来联系电话决定书编号无受伤时间申请鉴定、确认时治疗状况检查情况年月日专家组医疗诊断结论意见年月日专家组签名姓名职称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结论被鉴定人工伤部位符合《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标准、。鉴定确认结论为:(盖章)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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