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
1、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质权人可以先与出质人协议将质押财产进行折价以实现债权。也可以通过变卖、拍卖质押财产,就价款获得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质权人处理质物所得价款用来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权人因行使质权而与出质人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