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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实施细则》规定,各种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1991年组织商标事务所在南京、湖北、上海、沈阳、常州、徐州、成都、吉林等...
1、商标注册申请核转与代理,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填写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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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应当委托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注册公司办理。依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去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必须委托经商标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准备下列文件:(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三)《商标代理委托书》(四)商标图样代理注册商标费用为600/件,限定本类选择10个商品。超过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为每件500元—1000元不等,商标代理费用没有政府指导价,都是由企业自行定价。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1份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指定位置。 4、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书。
一、备案主体可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工商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包括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项目。二、备案处理方式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可直接提交,也可邮寄处理。直接提交的,商标局审查按要求填写的申请书和检查的相关证明书,留下检查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处理时,商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或公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提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厅专门接受窗口处理的邮寄处理的,向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发送文科,邮政编码:100055。三、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注册,应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册表(按要求填写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照复印件、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照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盖章(二)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记录表,提交以下文件:1、登记主管部门发行的变更证明书,盖上登记主管部门印鉴的变更证明书的复印件,或者公证的变更证明书的复印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照的复印件,盖上商标代理机构印鉴3、经营者有效的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处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申报时,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申报表,提交以下文件:(1)登记主管部门发行的合并登记证明书,按下登记主管部门印鉴的合并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下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2)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照的复印件,按下商标代理机构印鉴(3)授权委托书和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申报事项同时变更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变更申报处理。六、商标代理机构取消注册/结算商标代理机构取消注册,变更营业注册,停止商标代理业务的,必须与委托人签订未完成代理事项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七,工作时限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八,办理费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九、备案信息公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商标注册申请核转与代理,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填写是否如实准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已由核转制变为代理制。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代理,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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