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终身监禁:(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受贿罪不退赃的,并处罚金,在规...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2015年8月29日,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中国只有无期徒刑而没有终身监禁,这两种判刑具体上也有不同之处.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终身监禁”是对于犯特别严重贪污受贿、判死缓的罪犯,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刑法九的时间效力问题予以了明确。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之前已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别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将根据原法律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减刑或假释。 但是,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自由裁量。即如果罪行极其严重,根据原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终身监禁;根据原判处死缓足以罚当其罪的,适用原法律规定。 终身监禁包括的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身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身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终身监禁具有较长时间隔离罪犯的功能,可以更好保护社会。但长期监禁给罪犯精神、肉体都带来较大损害,不利于其改过自新。因此在西方国家关于终身监禁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论。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