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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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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2、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3、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规定指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 (2)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 (3)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 (5)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6)处理是否适当; (7)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8)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9)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三)全案复查;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 (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三)全案复查;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 (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 (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 (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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