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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母离婚后没有义务抚养继子的,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2、如果继子女没有成年,或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像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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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要承担抚养义务。但如果生父和继母或继父和生母离婚时,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双方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不再有抚养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存在抚养义务。
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直至继子女成年。如果继子女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继父母应当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2、如果继子女没有成年,或成年后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像亲生子女一样要求继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3、同样,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有一个前提,就是继父母曾经抚养了未成年继子女。这是一种双互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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