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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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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薄(页)丢失,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再处理。户主持有本人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书,当场签字确认即可。如果本人不能自己处理的话,可以书面委托同一账户的大人申请,同时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户主本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丢失的是集体户籍薄(页),本人必须凭身份证、公司(学校)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发行的同意补充户籍薄(页)的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另外,居民户口薄丢失,是否处理丢失声明由居民自愿决定,补充时无需发行丢失声明。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派出所同意补办的,补办手续完成后可以领取户口个人页。
户口本(页)遗失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补领手续(内容来源:info//08/content_.htm):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4、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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