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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参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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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的行为。对于非法转包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是明令禁止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包是违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承接的工程移交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者个人施工的;(二)承包单位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的一人以上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者派驻项目负责人未组织管理项目的施工活动,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约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相关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为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算除上缴承包人管理费以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六)承包人通过合作、合资、个人承包等方式或者名义,直接或者变相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七)专业工程的发包人不是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但建设单位依照合同作为发包人的除外;(八)专业作业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承包人;(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人收到款项后将款项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企业超出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企业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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