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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诉讼,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的诉讼材料有: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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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每日都会接到很多咨询的电话,发现大家对需要复印的病历内容并不甚了解,对自己的权利也不清楚,特此发表专门的一帖,详细列出我们的医学专家顾问明确要求邮寄的案件材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需邮寄的材料: 1.就医过程的完整经过:本人写出材料。如对医院哪方面不满,自己看到的治疗过程,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后果(死亡、昏迷、残疾……) 2.医疗费用清单(收费明细)=每日收费清单(小长条) 3.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须医院盖章。若医院不配合复印病历,可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患方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时需注意的事项一、需向医院医务科递交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①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③保险机构。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医院受理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申请的机关一般是医务科,患方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向医院医务科提出相应申请。二、患方向医院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患方有权对于复印病历资料的内容进行核对,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根据上述法规规定,申请人有权对于医院给予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内容进行核对。对于应当复印而医疗机构未给予复印或拒绝给予复印的病历资料内容,申请人有权要求医疗机构给予复印。四、患方如何确定在住院过程中作了哪些化验室检查及影像学检查患者出院时与医院结算费用后都有费用清单,收费清单上能清楚地显示患者在住院或就医期间具体时间所作的具体检查项目,患方即可据此向医院要求复印具体病历资料。患方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时,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费用清单制作一个复印具体病历资料的清单,复印后可依此清单审核医院是否如实按照法律规定复印了病历资料。
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告医院,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通常来说,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步就是先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第二步就是收集相关证据。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第三步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相关证据。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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