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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清楚涉及政府的民事纠纷怎么办啊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走行政诉讼,涉及政府不要怕,只要证据足,还是会胜诉的。...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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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3)21号通知第2条的规定,民间纠纷经司法助理员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如果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先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但不服调处决定而就原争议标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依法受理,以原纠纷的双方为案件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原纠纷作出公正裁判,而不能以乡(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于人民法院受理不服乡(镇)政府处理决定而起诉的案件属于原纠纷的民事案件,而不是审查乡(镇)政府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所以,在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中,不存在维持、变更或撤销乡(镇)政府调处意见的问题。即便是判决的内容与乡(镇)政府调处意见一致、不同或完全相反,也都只是法院依法对原纠纷作出的新判决。因此,从法院裁判的内容来讲,不存在人民法院如何对待乡(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的问题。
展开全部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
宅基地纠纷,应该由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果在接案后不予处理推卸责任的,可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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