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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使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发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使用者违反本法规定,...
可以,但要书面通知。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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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张某是某餐饮公司的营业人员,在今年2月10日与上级主管发生争执,并口头离职,此后再未到岗。公司为此向其邮送了《返岗通知书》,而张某仍未到岗。因此,单位以张某连续旷工十五天、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告上了法庭,表示已经口头离职,并主张单位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张某最终未能就“口头通知”提交出证据,其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2、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张某提出离职的请求并不具有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张某擅自离岗十五天以上,其行为应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再者,张某对其离职的行为无法举证。根据举证规则,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已提供了张某考勤记录、《返岗通知书》等作为证据,故张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旷工具有正当理由。如果张某举证不能,必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但在实务中,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但该解除合同的意思必须到达对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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