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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人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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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3)依法组成合议庭;以上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的相关规定。
申请撤销仲裁被申请人为对方当事人。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年月日向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与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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