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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 1、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
取保候审是向办案单位申请,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就向检察院申请;如果案子在公安机关是向公安申请。但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1、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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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取保候审是检察院批准,如果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院批准。如果还在公安机关,那么就是公安机关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允捕,应当解释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监视寓居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诉讼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时限期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寓居。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寓居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准许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准许逮捕或者不准许逮捕的决定。对于准许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准许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借口,需要增加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就可得知,取保候审不但可以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移交检察院还可以在检察院办理,案件起诉后还可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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