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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要看执行你们之间的承包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承包人有相应资质,如建筑工作要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另外也要看对方是单位还是个人,若此...
根据你描述,对方应当没有施工资质,那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至始无效,还在施工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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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根据责任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从该雇佣关系讲,此事故应该根据过错情况应由乙方和工人各自承担责任;如果贵公司与乙是分包转包或者承揽关系,如果此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其他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如果贵公司明知乙没有施工资质而分包或转包,或者违法转包或分包,则应与乙承担连带责任;抑或贵公司与乙和工人是雇佣或帮工关系,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伤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分包商和发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包工头只能证明自己不具备承包资质,然后申请判定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然后由分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相应赔偿。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包工头从分包商手中再承包是不合规且被明令禁止的,所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也是无效的。伤者可以追究分包商责任,要求其支付事故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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