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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鉴定原则上是没有期限的,但职工在病情稳定后认为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及时做工伤鉴定。 2、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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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2、如果公司不按规定申请,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去进行申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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