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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
关于孤儿院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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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和到单位抽查等方式核实当事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3)办理收养公证。经查证属实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1、首先要是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收养人向相关机构提出收养申请; 5、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地点: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三)办理时限:30日(四)收费标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五)收费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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