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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
股权转让过程的条件如下: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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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一)公司依法设立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取决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未依法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者当然不能具备股东资格,也不能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二)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作为公司股东,无论是原投资者还是继续取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三)必须经合资企业另一方同意并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批准的,合资企业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股权变更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股权转让的情形一般包括两种,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它股东; 2、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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