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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散伙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伙人可以要求散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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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签字的不属于合同当事人,该合同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经授权的代签,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没签合同,就是空口说白话,有嘴也说不清。最好先小人后君子先证明再合伙,到时怎么说也是死无对证,况且合伙的生意无法证明,亲兄弟明算帐,敬是敬,送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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