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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山东生二胎的条件发个你,自己对照: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除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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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是:第一胎必须超过7岁。二胎政策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显然,夫妻间一方是公务员,不符合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如果生育两个子女则属于超生,不仅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应受到行政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请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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