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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
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侵犯了公共安全,而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 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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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对电力设备进行盗窃,同时也破坏了电力设备,危机公共安全。这种情形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应定破坏电力设备罪。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盗窃的对象即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而是已经废弃或者还没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那么此时就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仍然是以盗窃罪论处。 2、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区别在于破坏电力设备罪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闻;盗窃罪则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电力设备或多次盗窃电力设备的,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区分的关键是看盗窃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是,则同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新件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海南日报)的构成要件,根据重罪优先于轻罪的原则,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盗窃的电力设备不处于正在使用中,未危及公共安全新,则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 (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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