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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法庭上经常提供刑事审判,被告人在提供时经常提供的理由是,在公安调查期间被刑事提供,当时的供述不真实,在法庭上否认犯罪事实。法庭究竟应...
刑事诉讼中翻供的审查方法: 1、审查当事人有无被非法取证。主要是办案人员有无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行为。 2、审查有无证据或线索对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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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判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诉讼。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在民事诉讼审判后,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刑事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当庭翻供,被告人在翻供时经常出现的原因往往称自己在公安侦查期间被刑讯逼供,因此当时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并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法院应该相信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还是以前的供述实践中,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作出有罪供述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发自内心的坦白;二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但其有罪供述是真实的;第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时确实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违心作出虚假有罪供述。被告人在庭前供述和辩护中有重复,但在庭审中供认并与其他证据相互确认的,可以采用庭审供述;被告人在庭前供述和辩护中有重复,在庭审中不供认,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庭前供述的,不得接受庭前供述。
刑事案件申诉的,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状、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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