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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
最佳答案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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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客观要件。本罪客观地表现为实施隐瞒或包庇罪犯的行为。隐瞒是指为犯罪者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主要部件。主体是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要故意知道是犯罪的人实施隐瞒、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开始实施隐瞒,隐瞒行为时知道是犯罪者,当然开始实施本罪的隐瞒,隐瞒行为时不知道是犯罪者,但发现对方是犯罪者后也继续实施隐瞒,隐瞒行为也成立了本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实践中常见的窝藏方式有: 1、把犯罪分子藏匿于一定的处所,至于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有、使用对窝藏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通过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它人发现,特别是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2、为犯罪分子提供钱财、衣物、食物及其它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过程中不为生活所困,更利于犯罪分子长期躲避,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除藏匿行为以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 3、其它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践线和方向等。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窝藏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综合上面所说的,窝藏罪就是属于明知犯罪还为犯罪者提供住处帮助逃避,这种行为完全扰乱了我国的司法秩序,一般在处罚上面就会结合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同时在认定此罪时也要确定当事人是否知情此人是犯罪的人,如果不知情的话,那么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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