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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
就是在诉讼程序中,若一方可能出现转移财产等不利于诉讼结果执行的实现的情况时候,另一方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其特定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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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2、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保全有诉前保全、诉中保全以及诉后保全三种情形。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是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中保全和诉后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限制当事人财产的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要求,申请财产保全。(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和适当的担保。(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4)申请人应及时联系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并提交与被告有关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签署保全相关财产清单和保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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