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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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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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