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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若是民事案件,二审立案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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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然已经驳回上诉了,就没有重审理了,结果是维持原判,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驳回起诉不是用决定是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0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后“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而未规定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是因为在该司法解释第186条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因此,用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的权力只能由二审法院在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中行使,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授权,故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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