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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由借款人举证...
1、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即使未写明还款日期,只要签订欠条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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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借据中未明确借款归还日期,则该借据仍然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所达成的借款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可避免地导致任何法律禁止之条款发生,则该借款协议即为合法有效。至于借款协议中未列出还款日期,仅属形式上的欠缺,并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已届满,而借款人却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债务,则诉讼时效应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反之,如果债权人在首次向借款人提出债权请求时,借款人便已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债务,则诉讼时效也应从此时开始计算。 如果双方能够就履行期限达成共识,则诉讼时效也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始终未能对其债权进行主张,则诉讼时效最长可达二十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未履行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主动履行债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但应给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在出借人主张权利前,借款人未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故不能推定借款人不履行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出借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出借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没失效,民间借贷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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