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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
教育部有一个《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确立的原则是,如果学生离开学校后的意外伤害事故与学校所安排的课程或作业等有直接关系的,学校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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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辟谣】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一定要承担责任? 真相:不是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 在学校受伤如何要求赔偿? 1、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2、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金额。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4)其他经济损失。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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