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视居住的定义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有可能判处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的;(2)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有可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3)拘留者需要逮捕,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的;(6)被拘留的嫌疑犯不能在法定调查拘留、审查起诉期间内结束,需要继续调查或审查起诉的;(7)持有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明书,有可能出境逃避调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同时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并且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 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分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和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居所执行两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确保不随意“决定”、不胡乱“执行”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包括对“决定”和“执行”两个方面的监督,“决定”要有依据,“执行”要讲规范。按照规定,对“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