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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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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分支机构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到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而且由此产生的债务,一般由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看看情况。1、新设立的分立。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即将消除,新设立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2、衍生分立。也就是说,原公司的法律主体仍然存在,但他们的一些业务被划分为另一家新公司。衍生分立方式,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公司和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保持不变。在实践中,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总公司经常将其分支机构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也转变为母公司。母公司仅限于其投资额,对新子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在的公司,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成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根据母公司需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者必须是外商,法人代表没有要求可以是国内公民。如果设立的是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的话,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外国公司是从属关系,具体变更事宜需要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可能牵涉工商局、海关、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专业性较强。因此,如果需要设立分公司,最好委托专业人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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