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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优先股,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应当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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