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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按审理程序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时限要求: 1、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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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申诉后如果法院决定立案审理的,按原生效判决的审级进行处理2,原生效判决为一审的,审理期限为立案起6个月;原生效判决为二审的,审理期限为立案起3个月3,如果上级决定提审的,不论原生效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一律按二审期限为3个月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所以,中止审理提出的时间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
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再审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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