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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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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市条件:(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本所股票交易,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自愿撤回本所股票交易,并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配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配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其他收购人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配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上市公司因新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另外还有强制退市,具体请参考上交所、深交所的上市规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公司上市流程如下: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批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如果没有要求的文件,可以限期要求补充;期望不补交的,驳回申请。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批准文件和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推荐书;最近的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收到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经批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上市前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合同,确定具体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相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没有规定。四、证券交易所统一上市后股票上市公告。上市的主要条件是: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开业时间超过三年,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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