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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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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没有明确规定顺序的且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分点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照两个继承顺序之中的一个继承,该两种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时,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两中继承顺序不得交叉混淆 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谓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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